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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网校热门考点| 关于避难的知识你了解多少?

京华网校 / 2019-02-25

     (一)避难层的设置条件及避难人员面积指标

  (1)设置条件。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2)面积指标。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宜按5人/m2计算。

  (二)避难层的设置数量

  根据目前国内主要配备的50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规范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以便火灾时可将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用云梯救援下来。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所在设备层的布置需要和使用管理,以及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

  (三)避难层的防火构造要求

  (1)为保证避难层具有较长时间抵抗火烧的能力,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

  (2)为保证避难层下部楼层起火时不致使避难层地面温度过高,在楼板上宜设隔热层。

  (3)避难层四周的墙体及避难层内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在设计时应注意的是,各种设备、管道竖井应集中布置,分隔成间,既方便设备的维护管理,又可使避难层的面积完整。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排烟管道应集中布置,并采用防火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四)避难层的安全疏散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消除或减轻人们的恐惧心理,在避难层应设应急照明,其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对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照度不应低于3lx。除避难间外,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消防电梯是供消防人员灭火和救援使用的设施,在避难层必须停靠;而普通电梯因不能阻挡烟气进人,则严禁在避难层开设电梯门。

  (五)通风与防烟排烟系统

  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六)灭火设施

  为了扑救超高层建筑及避难层的火灾,在避难层应配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七)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设备

  避难层在火灾时停留为数众多的避难者,为了及时和防灾中心及地面消防部门互通信息,避难层应设有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二、避难间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m2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其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h

  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

  (1) 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

  (2)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

  (3) 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病房楼避难间的规定。

  (4)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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